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大队室外停车场工程招标公告
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大队室外停车场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国有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大队室外停车场工程
2、建设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3、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78万元。
4、工期要求: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1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5、质量标准:合格。
四、招标内容
1、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含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停车场场地、排水、监控、路灯等内容的包工包料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市外房屋建筑类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项目核验通知书》或《信用手册》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项目核验通知书》或《信用手册》中体现。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7年8月**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7年2—7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诚信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汇至江苏世纪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世纪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开发区支行;账号:32001735336059090909)。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开标时投标人将银行汇票原件和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3、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仍存于招标人帐户。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七、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清单等的获取
1、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3jz格式)网上自行下载,下载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c2WFtHQ
2、光盘领取: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采用专用光盘刻录形式,投标人依据本公告附件内的工程量清单(13jz格式)制作计价成果文件(13jt格式)并将计价成果文件刻录在专用光盘内(专用光盘自带刻录软件安装包)。
(2)专用光盘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凭身份证原件领取,领取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与嫩江路交叉口市民之家三楼311室,联系电话:0515-68086015。专用光盘费用50元,投标人在领取光盘时以现金形式缴纳。
(3)领取光盘截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3、本工程每标段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八、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18年1月17日。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月26日上午9:00时。
十、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十一、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国家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ycedz.com/)发布。
十三、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
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ycedz.com/)上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四、其他
1、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2、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3、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签章):江苏世纪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5号软件园4号楼
联系人:许春荣 联系电话:0515—80891350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文港南路悦达新村二区7号楼401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5050650678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