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路北、嵩山路西地块建设项目(一期)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都路北、嵩山路西地块建设项目已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新都路北、嵩山路西地块建设项目》盐开行审经备【2021】1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铭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铭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都路北、嵩山路西地块建设项目(一期)检测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新都路北、嵩山路西
3、工程规模:一期用地面积约120507㎡,现有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为2228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490㎡,地下车库约5790㎡。项目改造和新建后,一期总建筑面积约38000㎡(含地下5790㎡)。项目总投资约30000万元。
4、质量要求: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和国家、行业及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完全符合国家检测合格标准,且确保出具的检测报告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5、检测周期:满足招标人工程建设工期要求。本项目按施工进度需多次进场检测,当招标人通知进行检测时,中标人必须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服务期间中标人应主动跟踪现场施工进度,确保按招标人要求的检测时间完成检测任务提交检测或试验报告。
三、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2、招标范围:新都路北、嵩山路西地块建设项目(一期)检测服务,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见证取样检测:水泥物理力学性能、钢筋力学性能、砂石常规、砼及砂浆性能、简易土工、混凝土掺加剂、等所有常规检测项目的检测;②专项检测:地基基础检测(含桩基)(静载检测、低应变、高应变)、主体结构检测(混凝土结构及构件实体、后置预埋件、砌体结构、预应力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包含但不限于四性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等;③备案检测:含智能工程建筑(含系统的性能检测、各类参数检测)、室内环境、室外市政工程、建筑水电、墙体屋面材料、室内装饰材料、门窗、防水材料;为工程验收所必须的其它所有检测服务。具体检测服务内容根据招标人需求,招标人有权保留对工程量适当增减的权利。
如投标人不具备本次招标范围内部分检测内容的相关检测资质及检测条件的,中标后须自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提供检测服务并出具符合国家检测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委托检测前须经招标人审核认可),详见合同条款约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且同时具备行政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组成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专业配备齐全。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组成员检测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和检测需要配备到位。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7.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7.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8、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密封)方式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1年9月18日~2021年9月24日18:00时前(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及领取人身份证到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商务楼三楼招标代理部,联系人:张蓓蓓,联系号码:18601506763)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9月27日9:00时。
八、服务费计算(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最高费率为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45%,招标人拒绝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九、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十、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世纪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jscncg.com/发布。
十二、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
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江苏世纪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jscncg.com/上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三、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四、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铭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5号软件园4号楼3楼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0515—8089136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商务楼三楼
联系人:张蓓蓓 联系电话:18601506763